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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方未收回联次,作废发票?购方已经认证,销方作废发票?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适用范围: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对于销方没有收到购方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情况下,作废了发票?


按规定,必须是在开票当月月底之前、必须所有联次收回,才允许作废发票的。否则属于违规作废。

发票抵扣的注意事项.jpg


二、对于购方已经认证情况下,销方作废发票?


购方已经认证,销方作废,那就不可以抵扣了,要做进项转出。将此复印一份,作为备查。

待对方要时,原票给对方。



所以,现在都是联网,为避免麻烦,双方都要注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