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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年底年会产生的这些费用,该做哪些税务处理?


成都公司年底年会产生的这些费用,该做哪些税务处理?


①租赁会议场地


根据(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规定: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住宿和餐饮费


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


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③会议费的列支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第十四条规定: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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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年会会议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据此,年会中发生的餐饮和娱乐服务,不可抵扣,其它支出通常可以抵扣。


⑤年会中发放的实物或现金红包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⑥年会中发放实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等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用途的,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视同销售额如何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作了新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⑦年会中发放实物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来源:税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