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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四川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相关文件?


1.引导资金项目原则上执行期为1年(科技创新基地项目执行期可为1-2年)


2.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

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


3.相关文件: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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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企业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2.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单位有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引导资金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能新牵头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4.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目,不得新申报项目。申请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其余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符合5.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组织申报1项。

6.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